美国对外贸易监管机构已致电非居民电子商务公司对印度的均衡征税是歧视性的。另一方面,新德里坚持认为,征税适用于所有外国公司,并在谷歌和亚马逊这样的电子商务空间中达到国内外公司之间的级别场地。

1月6日美国贸易代表(UST)根据其贸易法行为第301条发布了探索报告,根据印度的2%的均衡征税“歧视美国数字服务公司”,“不合理地违反国际税原则, “和”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

印度对非居民电子商务公司的收入产生了2%的税收,这些公司来自数字内容销售,数据相关服务,数字平台服务以及公司自营商品的数字销售。

该报告声称,印度政府官员接受征税是歧视性的。“实际上,一名印度政府官员证实,DST的”目的“是为了歧视非驻地外国公司,解释:“[a]数字税收事件的一部分应在外国球员身上,因为如果发病率被传递给印度球员,那么它并没有真正为目的服务。”。该报告还表示,印度和美国于2020年11月5日关于征税机密磋商。

根据UST,由于非居民公司的税收2%,印度的86家美国电子商务公司的税收负担将“每年3000万美元”。该报告还表示,印度对外国非居民电子商务公司的征税是没有收入的收入,这是反对国际税收原则。

第301节探针由UST提出,基于其贸易伙伴所采取的政策行动,该伙伴被其公司视为歧视性。根据第301条探测报告的调查结果,美国政府有权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

然而,在印度的情况下,USTR暂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但警告说,它将继续“评估所有选择”。

印度政府官员认为,均衡征税不会歧视美国公司。“征收2%的均衡适用于未在印度常¬驻业务的非居民电子商务运营商。该征税的门槛是2亿卢比,这非常适中,同样适用于全球各地的所有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印度开展业务。印度的官员维持,征税与所有非居民电子商务运营商同样适用,无论其居住国,不论其居住,均无关紧要。

他们还强调,税收本质上没有回顾,它没有任何域外申请,因为它是印度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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