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市自然资源局1月22日公告,为规范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已购买停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历史遗留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土地使用手续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于2019年10月18日印发施行,市自然资源局已会同市住建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了市本级居住项目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办理补充用地手续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目前该项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公告,凡在2017年11月2日前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已建成并经规划核实的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已向居民个人出售的公建式公寓项目,其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除作为项目公共停车场管理、使用及人防停车位之外,应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在缴纳可登记停车位的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手续。

大连正式启动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工作 适用范围有哪些?

 附:工作流程(按办理顺序,具体见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4、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停车位数,结合人防、测绘成果备案部门确认意见,以摘要形式对停车位实测布置图中停车场面积、类型、停车位个数、分布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加盖印章。

  为提高办事效率,上述部门联合看现场确认负责事项。

  6、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构(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登记停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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