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与此前对于60岁以上投保人需要录音录像(业内简称“双录”)相比,最新的《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门槛,取消了60岁以上的年龄限制,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在面对面销售相关人身险产品时,都要进行“双录”。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根据销售方式不同,采取录音、录像、销售页面管理和操作轨迹记录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产品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销售行为的重要内容等原始资料和信息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征求意见稿》第4条指出,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销售方式向保险消费者销售的所有商业保险产品时;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不含普通型人寿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且包含续保责任条款(包括不保证续保责任条款)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财产保险产品,包括新车的商业机动车辆保险,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时,必须施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还特别指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上述第4条所涉及保险产品时,应该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和内容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在营业场所的销售专区进行。

    根据2017年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这就意味着,以前保险公司只需向60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人身险产品时实行“双录”。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这一限制,销售人员凡是面对面销售人身险产品时,都必须严格进行录音录像。

    “双录”包括哪些内容?

    《征求意见稿》先以八步基本流程细则,划定面对面销售流程规范。即保险机构面对面销售实施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出示身份证明。销售人员需出示有效的执业证明,并说明本人所属机构全称,而消费者则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明确告知。销售人员需明确告知消费者,销售过程将进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

    3.产品资料展示。销售人员需明确说明消费者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承保机构名称、销售机构名称,并出示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人员还应出示客户告知书。

    4.权利义务说明。销售人员应明确说明保险期间、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等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应逐条提示和明确说明。

    5.如实告知。销售人员应询问投保人是否对投保单中的询问事项进行了如实告知投保单中的内容是否是其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告知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6.明确答复。投保人对销售人员的提示说明及询问等内容作出是否清楚了解的答复。

    7.签署投保文件。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8.补充询问。销售人员应提示投保人可就销售过程中不清楚、不清晰的内容进行询问,并如实回答投保人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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