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P2P清退大幕正在步入尾声,越来越多的网贷机构退出历史舞台,但有一个问题始终无解:曾经光鲜亮丽的明星代言人们,真的毫无责任吗?

如今,答案来了。

在6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正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这也意味着,总是不了了之的明星代言追责事件终于有了结论:要依法缴纳代言费、广告费。

明星代言追责大都不了了之

作为一个时代特殊的产物,P2P曾经历了野蛮生长的疯狂扩张阶段,其表现出的强大吸金效应,不仅让一大批从业者赚得盆满钵满,也吸引了一部分明星涉足其中。

但随着P2P的弊端日渐暴露,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大幕拉开,越大越多的P2P机构退出或暴雷跑路,不少代言明星也因此卷入了违约事件,陷入舆论风波。

据公开资料显示,明星代言P2P或最早要追溯到2015年。当年1月,鑫琦资产召开以“皇上驾到,一言九鼎”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电视剧《还珠格格》“乾隆”的饰演者张铁林出席并题词“一言九鼎,财源广进”,还为该公司拍摄了一分多钟广告宣传片。

然而,鑫琦资产在2014年涉嫌非法集资,后大量网友在微博声讨张铁林,要求“代言明星必须负连带清偿债务责任”。不过,张铁林始终未就此事件发表过公开看法。

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翻车的不止一家。黄晓明曾为快鹿集团旗下东虹桥金融代言,后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逾期;钢琴家郎朗曾代言的88财富母公司中科创集团则涉嫌自融自保;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女星曾为出事前的E租宝打过广告……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先后有e租宝、中晋资本、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爱钱进、有利网等十几家平台爆雷,涉事代言的明星包括黄晓明、范冰冰、汪涵、杜海涛、王宝强、唐国强、杨迪等人。

但是从现有案例来看,多数明星选择了沉默或者公开道歉,但是具体到后续的追责环节,大都不了了之。

也有少数例外。2020年,“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上万投资者被套牢。代言人“九球天后”潘晓婷深陷风波,被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裁判文书显示,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银保监会发布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提示

明星自带粉丝与流量,这对于迫切需要获客的网贷机构来说,极具吸引力。

曾有业内人士表示,P2P机构开出的代言费价码远超市场价,最高甚至可达10倍。

但是,隐患极大。

4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称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今年1月份,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也发布公告,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直指部分网贷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明星代言广告,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代言明星应视情形承担不同责任

这些明星代言人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培告诉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对于P2P爆雷跑路的情况,代言明星所应承担的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该明星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这时明星除承担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外,甚至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明星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即便代言明星不存在前述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情况,也确实在其所代言的网贷机构App上进行过交易,鉴于P2P交易在金融监管领域是高风险领域,明星在代言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也应当进行关注。”李培说,对于P2P爆雷跑路一事,基于不同情况,代言明星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会有所不同。“假如在明星代言期满后,发生了网贷机构暴雷跑路情形,同样可以归集到上述几种情况。”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红认为,明星代言时是否使用过这款App,是否了解该商品的运营模式和安全性能,对于App推荐的高年化利率和营利模式是否熟悉,是否尽到普通人的谨慎注意义务,这些将成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关键。

不过,李培也表示,在类似事件中,尤其是一般产品,比如护肤品或其他实物产品,明知或应知难以明确,代言明星在代言之前是否亲自用过也很难举证。

小贴士:银保监会提醒

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四要防止过度借贷。

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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