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我市已连续十余年开展海洋渔业增殖放流工作,每年5月至7月是我市海洋渔业增殖放流的时节。增殖放流是养护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2021年,全市计划增殖放流中国对虾30亿尾、三疣梭子蟹7000万尾、褐牙鲆1240万尾、许氏平鲉200万尾。我市增殖放流种苗数量继续居全国沿海城市前列。

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褐牙鲆、许氏平鲉……这些放流的品种都是我市黄渤两海原产地原生物种,即“土著种”。作为大规模增殖放流,这几个品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能够获得大量健康的苗种,因此适宜在我市沿海增殖放流。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实施,我市成立了由市、县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的大连市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方案,通过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进一步明确权责、加强监管。统一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苗种供应商,建立完整档案备查。强化苗种生产监督、检验检疫及验收,各地区将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工作,验收人员将依据《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验收操作规程》对中标企业的亲体引进、苗种培育、检验检疫、入海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记录过程并形成报告。为确保放流后效果,避免对放流幼体的损害,将加强放流海域管护,按照休渔期要求对放流水域及其周边幼体栖息生长水域撤网禁渔。9月开捕至11月中旬,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增殖放流的回捕调查,科学评估增殖放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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