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湘竹)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此次提标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80元。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56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14元。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340元和1605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624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84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1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目前,我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正通力合作,加紧落实,确保各类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提标后的救助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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