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杜杨楠)《大连市水土保持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大连市水务局获悉,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以来,10年间我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7.29万亩,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累计减少30万亩,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缓解和有效控制,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我市坚持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支撑,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为载体,科学谋划、系统治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0年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累计减少30万亩。同时,进一步改善了我市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保水6亿立方米,保土8690万吨,受益群众约3.5万人,提高了项目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市在甘井子区、普兰店区和瓦房店市建立的三座水土保持监测试验场,已纳入国家水土流失监测网络,为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规律、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市水务局制定了权责清单,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程序,全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办结率达100%。

    我市始终把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做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在传统小流域治理模式基础上,探索新的投资和治理模式,结合地区实际,培育高效农业,发展“水土保持+”的小流域经济。支持个体大户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治管结合,突出经济效益,建设生态农业,走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水土保持发展之路。10年间,市财政累计投资1.9亿元,社会资本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2.2亿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7.29万亩;投资4.34亿元,用于水源生态重点区域31个水源地乡镇的生态补偿。此外,每年投入120万元,实施碧流河水库上游区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同时,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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