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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02016)公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与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互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绍生、刘壮青、刘绍香为该案被告并增加诉讼金额。近日,深圳分行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本案涉及要求判令被告三偿还借款本金约17.03亿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等,暂共计 17.88亿元。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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