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祭扫范围和主体

1.祭扫范围

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2.祭扫主体

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二、异地祭扫方式

1.组织祭扫

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

2.自行祭扫

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三、异地祭扫优惠政策

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在祭扫活动期间通行高速公路时,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服务。乘坐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参加祭扫活动的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享受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

祭扫期间,烈士家属参观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享受“三属”减免门票优惠政策。

(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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