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商报》报道,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安银行电销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通报了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存在向消费者不实宣传、向消费者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以“赠品”或“免费”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报》指出,自2020年以来,监管系统接收到消费者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电销实物产品业务的举报投诉显著上升,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电销时进行不实宣传、以赠品名义销售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划资金并进行消费分期等方面。

    《通报》披露,经抽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60笔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其中53笔业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占比为88.33%。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存在3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首先是向消费者不实宣传,承诺产品可由银行等机构回收兑换现金。经查,电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承诺“钱币交易中心”“古玩城”“货币交易中心”“国有四大银行”等机构可回收纪念币或兑换现金。实际上消费者按电销人员指引前往上述机构兑换时,却被告知无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此类问题涉及20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33.33%。其次是向消费者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经查,电销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通过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当类比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存在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的情形。此类问题涉及46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76.67%。

    最后是以“赠品”或“免费”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经查,部分电销人员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以“答谢客户”“免费签收产品”“赠品”名义进行销售,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免费产品,实则需要付费,存在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形。此类问题涉及47笔业务,占被调查电销业务数的78.33%。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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