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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通葡”)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公司实际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条件,根据其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2021年3月18日,ST通葡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个议案,并于2021年4月7日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此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ST通葡表示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同时ST通葡承诺,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减少取消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3月22日,ST通葡发布上交所对其下发的问询函。问询函提到,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尚未解决,同时推出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案,拟向包括新任董事兼总经理常斌、财务总监贾旭在内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

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结合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尚未解决的情况,说明公司2020年末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公司此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审慎。

此外,本次股权激励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值为基数,2021年至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和45%。根据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2.85%。即以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仍未达到2019年同期水平。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值是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结合业绩考核基数较低的情况,说明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是否能够起到激励作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文章来源:中华网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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