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区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依据政府、社会、个人的权责关系,尤其是政府在服务供给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二是依据公民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层次进行划分。

具体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保障服务供给的主要责任。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活服务则是为了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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