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龙力

股权之争、交易泄密、净值大幅波动、甚至疑似出现了暴力事件,近期,私募行业屡屡被爆出各种乱象。

在代销相关产品时,券商是否全面履行了责任与义务?

近日,监管发力规范券商开展代销和托管业务,切实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

在2022年第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监管部门关注证券公司代销业务和托管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提出要“抓早抓小”业务风险,防止出现“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的情况,并提出了五大后续监管要求。

券商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时的主要风险点包括:未严格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能力不适应新产品发展、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误导性陈述或者夸大性宣传方面。

券商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时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包括:未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业务合规风控不到位、人才和系统投入不足。

其中,对委托人的资格审查成为后续监管要求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要求,从事代销或托管业务前,应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关注委托人设立信息、股权架构、公司治理、投资管理、合规风控等情况。

监管规范中指出,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发现委托人非依法设立、股权结构混乱、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投资管理存在重大风险、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等情况的,严禁代销或托管其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应保持业务定力,对于无法看清其风险的委托人,审慎评估是否接受委托,原则上“看不清、不展业”。

明确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四大风险点

近年来,证券行业发力财富管理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快速发展,但代销金融产品出现的行业乱象也日渐增多。

“未严格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是第一大风险点。个别机构为追求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刻意迎合委托人需求,在资格审查时往往“得过且过”甚至放松标准,合规管控存在风险。

能力不适应新产品发展是第二大风险点。

近年来,证券公司创新速度加快,产品复杂性和专业性不断提高,个别公司对复杂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准确、不合理,未及时更新,如销售同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有些证券公司要求R4级,有些证券公司则要求R3级。部分代销机构对产品未能摸清弄透,就简单根据“别人能干我也能干”的思路,销售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复杂产品,潜在风险较大。

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是第三大风险点。目前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在向投资者销售不适当产品的情况。

进行误导性陈述或者夸大性宣传是第四大风险点。个别证券公司营销人员存在违背产品合同内容,弱化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陈述,预测或夸大产品投资收益的情况。例如,用历史数据弱化风险,如产品设立以来从未亏损或亏损率较小,使投资者放松风险意识;夸大宣传,夸大产品的收益表现,甚至违规给投资者收益保底承诺等。

资产托管业务存在三大不足

近年来,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逐渐增加,但是受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目前证券公司托管业务收入较低,监管通报总结了资产托管业务存在三大不足。

一是未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开展托管业务前,应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产品进行尽职调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符合资质,产品依法设立且风险可控,方可接受委托。部分证券公司为追求业务规模,往往会降低审查标准,增加了业务风险。

二是业务合规风控不到位。近年来,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逐渐增加,部分机构为抢占市场牺牲合规底线,压低收费、降低标准;部分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员工执业保密意识差,违规泄漏产品持仓、投资策略等运作信息。

三是人才和系统投入不足。资产托管业务是高投入持续产出的业务。受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目前证券公司托管业务收入较低,导致公司对相关业务重视不足,人力和系统投入低于其他业务条线。如部分公司业务人员配备不足,合规、风控、业务等岗位兼任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公司业务系统化程度较低,仅配备基础运营系统,缺乏统一的管理系统和风控系统。

此外,监管要求各证券公司应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防范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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