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为减轻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对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全面调整,结核病患者整体待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据悉,结核病患者在我市享受住院保障和门诊保障。在门诊保障方面,我市医保对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实行分类保障,普通结核病按门诊慢性病进行保障,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医保新政将耐多药结核纳入门诊规定病种Ⅱ类管理,即门诊大病管理。耐多药结核患者在大连市结核病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除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以外的医疗费用,医保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纳入门诊定点供药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医保支付60%,居民医保支付50%,支付时限为24周。

在住院保障方面,在浸润性肺结核和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扩大至所有结核病患者住院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保险直接按比例支付医疗费用。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为88%,退休人员为9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成年人医保支付比例为80%,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85%。

另外,市医保局在耐多药肺结核已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范围的基础上,将所有结核病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范围,患者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支付后,低保人员和低收入人员再报销70%,特困人员再报销95%,年度累计最高救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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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结核病患者的住院和门诊定点治疗单位有哪些?

普通结核病住院治疗定点单位为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和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定点单位为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各区、市、县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门诊和综合医院结核病科。

耐多药结核病住院和门诊治疗定点单位为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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