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 | 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天玑财富被处罚

记者 | 王仪

编辑 | 张一诺

1月4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财富”)。

罚单显示,天玑财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天玑财富上述行为违反《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唐皓时任天玑财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是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天玑财富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唐皓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天玑财富的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发行的天玑择时精选六号私募投资基金、天玑择时精选三号私募投资基金、安金直融·恒盈三号直接融资工具产品、成都天府金融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一期、鲁金直融·恒盈二号直接融资工具产品、天玑海航城商业广场私募投资基金二期、天玑聚盈地产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天玑重庆江畔酒店优质物业投资基金等8只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毕后未依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公司发行的天玑择时精选三号私募投资基金、天玑择时精选六号私募投资基金、安金直融·恒盈三号直接融资工具产品等3只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公司发行的天玑海航城商业广场私募投资基金二期等基金产品通过在合伙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率、付息日及到期兑付本金及投资收益等形式,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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