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近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艺人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有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艺人被列入劣迹艺人,被行业实行“封杀”;同时,之前一些违法失德艺人如范冰冰、黄海波等正通过各种途径回归大众视野,有的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依然赚得盆满钵满。面对这种情况,有人支持有人忧。支持者认为,艺人也是普通人,犯了错应当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反对者提出,对劣迹艺人进行“封杀”,不能仅限于传统的影视领域,还应该拓展到互联网平台。

违法失德被“封杀”

对艺人要求应更高

最近一段时间,娱乐圈“大地震”——多名艺人因违法失德被官方通报,被行业协会除名,其作品被各大平台下架,微博等社交媒体账号被封。对此,网友称之为“全网封杀”。

而在过去几年里,还有范冰冰、黄海波、柯震东等多名艺人因偷逃税、嫖娼、吸毒等问题被“全网封杀”。

“全网封杀”,不给立足之地,为何要对劣迹艺人如此严厉?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明星艺人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其言行对公众有很大的影响力,甚至会引起年轻人效仿,因此对其要求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对其社会责任和道德层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

“之所以成为劣迹艺人,是因为其触犯道德底线乃至违法犯罪,如果让劣迹艺人再次引流、流量变现,会导致一些低龄粉丝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因此必须严惩劣迹艺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名利双收,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因此更应谨言慎行,比普通群众应该更加遵纪守法,有更高的道德标准,这是他们曝光于聚光灯下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平台担负监管责任

不能只看经济效益

于网络平台方而言,对使用网络平台的劣迹艺人又应当负怎样的监管责任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网络平台,部分平台拒绝对此作出回应;也有平台表示,对劣迹艺人的定性和处理,是严格按照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要求来做的,平台没有独立的举措和判断。谈到网络平台的责任,国家一级导演、中国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车径行认为,一些网络平台对于劣迹艺人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平台决不能唯收视率、点击率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作为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有的网络平台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视而不见,甚至推波助澜,应当加强整治。”车径行认为,坚决不能让劣迹艺人重返舞台、网络平台,对于严重失德艺人永不再用,否则他们一方面是反面教材,另一方面又拥有大量粉丝靠平台赚钱,会误导青少年。

违法失德艺人回归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在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劣迹艺人被“封杀”,很多影视网络平台已“查无此人”之际,范冰冰、黄海波等曾被“封杀”的劣迹艺人正在或已经重回公众视野,活跃于各类活动或网络平台。

两年前被依法征收超8亿元补缴税款及罚款的范冰冰,当下经常出席一些时尚活动、登上时尚杂志,其微博粉丝6400万、小红书粉丝1238万、抖音粉丝669万,还推出了自己的面膜品牌并在网上售卖。2019年10月在一场直播带货中与某网红一起出镜,几分钟就拿下超千万元销售额。

在范冰冰8月29日发布的一条微博中,有网友评论称:“为什么郑爽被罚2亿多元就被封杀,而范冰冰8亿多元照样如此活跃?”

曾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黄海波,目前正通过拥有169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教授表演技巧,并带有话题#黄海波表演研习社。在他的抖音评论中,有网友呼吁“快回来拍戏”,称“只是犯了点男人的小错误,还是期待你的作品”。

记者梳理发现,不管是范冰冰、黄海波,还是柯震东、罗志祥,对于这些违法失德艺人“重出江湖”,网友们的争论很大,一方坚持已经付出了代价、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则认为必须坚决抵制、一封到底。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艺人已不再完全借助于传统影视平台发展,更多是依靠网络平台及网络流量。那么,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应不应该拓展、延伸至网络平台?多位受访专家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让劣迹艺人活跃在网络平台上,容易让公众认为对劣迹艺人惩处不到位,艺人违法失德却依旧过得潇洒,这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价值取向。

依法界定何为劣迹

分级分类作出限制

也有受访专家提醒,不能将所有有负面新闻的明星艺人“一棍子打死”。

“即便是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要求的艺人,也应区分严重恶劣社会影响和轻度社会影响,有些是可以消弭或者弥补回来的,可以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中心主任、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承韪说。他提出,这背后的关键是必须首先界定何为劣迹,是指违法犯罪还是违反行业规范,或是违反公序良俗;其次根据厘定的性质、层级对艺人及复出进行相关限制。

“平台对劣迹艺人进行限制时,可以参考规定对其复出层级进行划分。如果有些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严重,就应对其终身禁演禁出镜;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没有那么严重,可以对其复出期限作出限制,只要改过自新仍然有复出的可能。”刘承韪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存在一些劣迹艺人家属遭围攻的现象,对此朱巍提醒说:“法律从来没有‘家族连坐制度’,但若艺人家属打着艺人的旗号干违法的事情,艺人充当‘白手套’佯装不知情,就可能涉及共犯问题。”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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