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丁春祥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近日,襄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通知》指出,对已经签订《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出借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给予3个月免收租金、6个月减半收取租金的减免照顾。减免时限原则上从2月份开始计算,即2至4月房租减免,5至10月减半收取。

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房屋出租单位提出申请,双方签署减免房租协议,并由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

在具体操作中,对于还未收取2020年房租的,按《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规定,2至4月免收,5至10月减半收取;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直接返还;已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向财政提出退库申请,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予以退还。对于财政拨款单位,减免租金额度在下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时统筹予以考虑。《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政策落实。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严格掌握减免范围与标准,确保应减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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