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疫情防控和改革创新两手抓两不误,2月25日,《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集中行政审批权和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集中行政审批权打破目前普遍实行的以业务为主导的审批模式,实行以标准化为基础、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着力点,受理、审核、批准分立的新模式,实现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和可预期。

第一批集中审批事项196项,包括现有部门事项、省级下放事项、证照分离事项、省级层面事权等四大类,并在决策层面、执行层面、操作层面进行了明确。在决策层面,组建大连片区审批委员会,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决策和监督。在执行层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相关标准化方案给出审定意见,为审批过程各类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在操作层面,打破专业限制,变批准、审核、受理等环节之间的从属关系和指导关系为平行关系,受理、审核、批准三个环节相对独立。

为保证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顺利推进,大连片区积极探索创新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协调运行机制。集中审批部门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限,推进标准化审批,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不单独组建技术队伍,通过审批系统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技术协助请求,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担负本行业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职能,将行政审批事权委托集中审批部门行使;撤消行政审批决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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