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大连市沙河口区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某一案的民事诉讼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家属处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几方面,总金额约在140万到150万之间。庭审中,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均未出现,亦没有代理律师出席,此前被告方还拒签了传票。本案未当庭宣判。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民事诉讼开庭,父母拒签传票庭审未到场

进行庭审的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门外

5月9日上午九点半,本案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方式为不公开审理。被害女孩的母亲贺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5月7日记录的对答记录,其中关于审理方式,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表示:“根据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庭审的工作要求,庭审时不允许旁听,因本案被害人及其中一名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案涉侵权事实中涉及性侵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议,本案不公开审理。

贺女士表示,此前法院并未表示过本案不公开审理,直到5月7日才告知自己这一消息。自己和家人均不同意不公开审理,但法院并未因此抗议改变审理方式。

贺女士对记者介绍,本次庭审共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开庭前,我们等待了被告约20分钟,但对方家属和律师都没到场,随后就正常开庭了。”

原告的代理律师田参军介绍道:“此前法院的传票由被告人拒签了,今天法庭上蔡某某的亲属没有出现,也没有聘请律师,故而法庭按缺席处理。这符合法定程序。由于对方没有到场,因此质证环节由法官进行了审查,辩论环节也因此省略了,也没有进行法庭调解。”

田参军律师表示,审理结果可能很快会出来,但还要看被害女孩的父母对判决是否认可,距离原告拿到赔偿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据了解,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本次为民事诉讼开庭。被害女孩父母、原告贺女士和王先生在本案中的诉求主要是经济赔偿和希望被告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贺女士的情绪较为激动,她向记者表示:“我在庭审时说,对方太没有人性了,我孩子死了他们都没到场,连最起码的道歉都没道歉,他们就那么害怕吗?最起码的道德都没做到。如果法庭没有给出一个公平的结果,我会继续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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