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丽霞)记者近日从大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截至2021年5月15日10时,大连市新冠病毒疫苗累计接种458万剂次,覆盖常住人口超400万,18岁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已超过60%。我市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全市18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应种尽种的目标。

4月20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百日大会战”正式打响。我市统筹谋划、积极调度、整合资源、上下发力,迅速建立起大中型固定临时接种点、医疗机构接种点、高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临时接种点、常规接种门诊、流动接种点等五种形式互为补充的接种体系,最大日接种能力达25万剂次,为安全、高效、有序、稳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保证全市各类接种点的疫苗不间断供应,我市建立起疫苗库存“三日预警”机制,积极筹措疫苗货源、强化配送保障、统筹接种计划、聚焦供需对接,实现疫苗的精准调配。信息化助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我市通过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及信息化的优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与医护少跑腿,通过数据化管理让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精准高效。通过扫描辽事通健康码、手机App自助登记、身份证信息识别等多种信息化手段,提高了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还减少了市民排队等候的时间,全市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随着我市大规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逐步展开,市民们对接种疫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与我息息相关”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部分市民想要接种疫苗的意愿强烈,但对于“自身有些小问题,是否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心存疑惑。最近,市疾控中心陆续接到很多市民打来的咨询电话,均询问有过敏史能否接种疫苗的相关问题。

市疾控中心结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为市民详细解答:

首先是疾控中心不建议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几类“过敏”情况:

1.对新冠病毒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后出现过敏的情况且不能排除与疫苗有关。(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且不能排除是疫苗引起的,则不建议接种第二剂次。

其次是疾控中心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几类“过敏”情况:

1.既往有某种食物、药物等过敏史,但未处于过敏急性发作期,不作为接种禁忌。可选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患有某种过敏性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炎等),但未处于急性发作期、通过药物控制良好,不作为接种禁忌,可选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注:过敏性疾病患者使用的各种药物,均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具体请按临床医师医嘱执行。)

3.我市使用的两款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疫苗成分里不含抗生素,所以抗生素过敏是不作为接种禁忌的。换句话说,对青霉素、头孢等抗生素过敏人群是可以接种新冠疫苗的。

此外,市疾控中心再次强调留观的重要性,接种疫苗后,可能有极少数人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晕厥等情况。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过敏反应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如发生急性过敏反应,可以在现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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