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以往的房屋拆迁,我们会发现拆迁过程中的纠纷、矛盾非常的多,其中开发商与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与当地的征收方产生的纠纷,归根结底就是利益问题。一方想要减少成本完成征收,一方又想通过诉讼提高补偿。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征收方常常就以“拆违”“拆危”“误拆”等理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以达来房屋征收进程的目的。

那么,面对征收方花样百出的强制拆除手段,被征收人该如何预防呢?

此时被征收人可能会想到一种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在拆迁过程中,与被征收人一起上前阻拦强拆人员,抱着不惜生命代价的心态阻拦挖掘机,站在要被强拆的房屋屋顶上恐吓强拆人员等。但这些方法真的有效吗?真的能阻止强拆人员停下脚步,让挖掘机不再启动开挖吗?

答案显然不是。回顾以往的那些历历在目的强拆事件,被征收人以身阻拦强拆的这种做法,不仅不会让他们停下脚步,不会让挖掘机纹丝不动之外,反而会因过激的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因此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

前面和之前的文章中我们都有说过,征收方强拆的那些房屋中,有多大部分都是以“拆违”“拆危”“房屋权属不明”等理由强拆的,所以预防强拆绝不是以身试法,以身抵抗,而是从房屋拆迁开始之前或是正式启动时,就要做好一切准备。

1、无证房屋遇上拆迁,对于这类房屋在拆迁时往往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被强拆,但是相关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划程序比较轻的,相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罚款过后,只要房屋所有人及时的补办相关手续的话,那么是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房屋拆迁之前就及时的补办房产证等证件,避免出现无房产证无补偿的情况,当然也可避免被强拆,否则在拆迁时,一旦被征收方以无证为由将你的房子认定成违法建筑,那么面对的可能是征收方下达的《限期责令拆除通知书》或是《限期责令拆除决定书》,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话,房屋将被征收方以无证的借口强拆掉。

2、明确房屋产权人,在拆迁中经常会有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所谓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不能确定产权人的房屋,比如产权没有登记且不能确定具体权利人、产权人死亡并尚未确定继承人等情形。

但是明确房屋产权人是给拆迁补偿的前提,也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那么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此时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赶工强制拆除房屋。

因此,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现房屋产权不明确,被征收人就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以免遭到强拆。

3、有较高的维权心态,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旦对补偿不满意,或是征收方将房子认定成了违法建筑、危房时,可及时的咨询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要知道,三番五次的与征收方签不下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征收方可能就会起了强拆的念头,因此,及时的让律师介入到案件中,启动一系列的维权程序就会暂时遏止征收方强拆的行为。

但如果遭到了强拆,可依然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是如何赔偿的呢?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是如何来判赔的。

从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应享有合法权益角度看,行政机关仍有提供产权安置房或者支付拆迁安置赔偿金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进而保障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实际居住权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结合被拆迁人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被拆迁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其享有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再次,人民法院针对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调解。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宜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及时作出赔偿决定。按照全面赔偿原则,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及时、一次性地赔偿救济到位。

从以上的裁判中我们可以看到,因征收方违法强拆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被征收人在依法申请赔偿后,被征收人可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人房屋的市场价,且可获得的赔偿有房屋价值的损失、被损坏物品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得知要拆迁时,可先对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留存好清单,如果遇上强拆或是补偿纠纷时,这些清单、照片可让自己占据主导地位。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