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据介绍,在宁波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市六区”)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有市六区户籍;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本人或配偶属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通知》明确,市六区内符合销售条件的住宅项目或批次,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房源(按套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并通过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公示拟销售项目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推出套数、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原则上不少于3日。

购房意向人通过市房产交易网或移动端APP登记意向,包括项目名称、是否“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等,并上传资料。在售楼处现场登记的,开发企业应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证明,非该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或人才证明。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开发企业应通过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住建部门就公示名单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在房源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先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参加的户数如超过应提供的预售房源套数,应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对摇号进行公证。“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选购。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开发企业也应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对象。企业应在确认购房人日起3日内将购房人(含“无房家庭”)名单传市房产交易网,接受监督。

《通知》指出,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开发企业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将取消“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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