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妙

近日,市民韦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公众号:liubaoweiquan)反映,他于2018年在自家小区外一家“奇迈健身”办了健身年卡,但卡还未用健身房就关门了。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1.办卡未用健身房就关门

据韦先生介绍,他于2018年11月12日花1280元在这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两年卡,“当时健身房还在装修中,就推出各项优惠活动招揽顾客。”韦先生称,想着离家比较近又便宜,不少住附近的市民花钱办了卡。

令人意外的是,交钱之后,健身房开门营业时间一拖再拖。“最早说2019年元旦开业,但是至今仍未开门。”韦先生称,大家找到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老板拿钱跑路了”。韦先生表示很无奈,花钱办的健身卡,一天都没用上,如今成了“废卡”。

随后,记者来到鱼峰区荣军路“奇迈健身”店门口,看到该店拉闸门紧闭,闸门上无任何转租信息或者有关停业信息。该店位于负一层,透过玻璃窗看到,墙上的健身漫画很显眼,闸门背后还摆放有一些疑似装修的材料。

韦先生提供的协议显示,合同章盖的是“广西腾跃健身有限公司”,记者根据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查到了该公司的法人电话,但拨打后发现处于停机状态。记者从消费投诉热线12315了解到,2019年,该局也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经调解为部分消费者挽回了损失,但当前无法联系上该健身房负责人,建议韦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类似韦先生的遭遇并不少见,在“柳报维权哥”接到的数起预付式消费“跑路事件”里,不少以优惠为由头,吸引消费者办储值卡、消费卡,办理之后门店却突然关门,甚至仅以一纸公告打发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点,有关部门如何让监管真正落地?

2:市商务局:企业发卡需备案

记者从市商务局秩序科了解到,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单用途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还逾期不改正,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那些街头巷尾发卡、叫卖优惠项目的小店很少去备案。对于不备案的企业,监管部门怎么办?对此,市商务局秩序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体户发的卡不属于规模发卡企业,不属于商务部门管理,可以通过《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来保护合法权益。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

8月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若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凭证、未履行退款义务、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按照该条例的第六十条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针对辖区企业、商户预付卡进行排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禁止个体户发放预付卡,且个体户预付卡的发放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导致日常监管难度较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当仔细查询企业主体资质条件及备案情况,不要片面追求高折扣而一下预付太多的金额。若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要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会进行消费纠纷调解,对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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