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秘鲁首都利马郊区,有一堵绵延十公里左右的围墙,把秘鲁最富有居民生活的城市Las Casuarinas与Vista Hermosa酒店隔壁的贫困郊区一分为二。

这堵墙被称为“贫富之墙”,对于生活在郊区墙附近的居民来说,这堵墙就是侮辱之墙,是对人格的践踏。

而最近在郑州公租房和商品房之间,也因为一堵“贫富之墙”引起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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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商品房之间产生争议不是一次两次了,这次的争端也是积怨已久的结果。

在农业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附近的小区,因为1号楼公租房与小区商品房之间的“隔离门”闹了起来,大门被锁之后,公租房的住户想要回家,就只能从小区东侧围墙外一条不足两米宽的水泥硬化小路上进出1号楼公租房被圈出的小院。

公租房的业主不愿意了,凭什么用门隔开我们,难道就因为“那边是富人,我们是穷人”我们就不配享受绿化、不配走大门?这是一种歧视,而且违规占据消防通道,必须拆除。

而商品房的业主就是另一种想法了,我们交了高额的公摊费,每月还着好几千的房贷才能享受这样的待遇,凭什么公租房每月只用花一小部分钱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铁门隔离必须有。

于是,围绕这铁门拆除的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租房业主和商品房业主展开了一场“骂战”。

这样的冲突事件,在全国不少的公租房与商品房合住小区都有先例,像北京、广州、深圳也都出现过这样的争执事件。

引发这类争执事件的原因也不外乎两点:

1.同小区不同价,购房成本相差太大。商品房业主花费百万或者千万购买房产,却要和公租房共享配套。

2.同等物业费,不同享受。公租房自认为缴纳了同样的物业费,却受到了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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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从在2007年,国务院出台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后,关于公租房隔离的矛盾就一直不停。

针对这类矛盾的长期发生,各地也先后对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调整,保障公租房租户和商品房业主“统一管理,同等义务”,甚至在北京有规定,如果开发商增设围栏或者绿植隔离公租房和商品房,信息将会计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郑州也在2014年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公租房也由物业管理统一管理,不得通过增设护栏等方式将公租房与区域内商品住房分隔。

不过郑州在2016年就停止了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举措,开始对符合政策的居民,进行货币化补贴。然而货币化补贴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对于市场上的公租房隔离,郑州的态度仍然是不鼓励、不禁止,没有规定允许、也没有规定不允许。

就是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才会令矛盾不断加深,不过这次事件是这个隔离的门本身就占据了消防通道,理应被拆除,如果未来不自行拆除,执法部门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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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矛盾频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发商低价拿地,却没做好贫富差异分配。

部分城市为了抑制开发商拿地的势头,执行新的规定,在地价触及上限后,开发商就开始竞争保障住房的面积,然而只做公租房的话并不能盈利,就开始出现公租房和商品房同住,且购买价格差异拉大的现象。

以北京天璞家园为例,公租房价格每平米2.2万元,总价约200万元,而商品房每平米价格达到8万元,总价普遍在1000万元以上。

开发商当初拿地时,楼面价就达到了每平米3.5万元,如果都建成公租房绝对是亏本的,想要补足亏空,就只能在商品房上做文章了,商品房的价格提高弥补了亏空,但是差异也就呈现了。

于是这类小区的存在本身就注定了矛盾的产生,商品房业主认为其花费上百上千万购买住房,不同的付出,就应该有不同的配套,享受不一样的物业,即使后续制定出相应的规则来分配小区公共资源,也难以让各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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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公租房这个概念刚出来的时候,市场上一片叫好之声,舆论的走向也多是对低收入人群能安居置业的夸赞之声。

可是自从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后,开发商规划不当,资金问题由置业者承担,且对房产增值会产生不良影响后,商品房业主不干了。

买房者要与租房者享受同等的待遇,租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保障,谁又能保护买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呢?

如果”公平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未来公租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争执还是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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