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称,外国电子商务公司对外国电子商务公司的均等征税没有额外的申请,因为它仅适用于印度产生的收入。

他们表示,征税并不歧视任何美国公司,因为它同样适用于所有非居民电子商务运营商,而不管他们的居留国家如何。

这些评论涉及美国贸易代表(UST)调查的背景,这一缔结的是,印度对电子商务供应的2%的数字服务税,对美国公司歧视,并与国际税收原则不一致。“在2020年4月的第1天之前颁布了征收的追溯元素,这是征收的生效日期。消息人士称,它只有额外的领土应用程序,因为它只适用于印度产生的收入,“消息人士称。

他们表示,印度政府将审查美国在这方面通知的决定,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便掌握全国的整体利益。这些消息人士补充说,征收是经合组织/八国集团报告所建议的方法之一,该报告旨在处理税收挑战,这些挑战因经济数字化而引起的。

其中一项消息人士称,均衡征税的均衡征税的目的是确保各国政府与印度市场有着密切Nexus的税务企业的能力。这是对数字世界中的原则的认可,卖方可以在没有任何身体存在的情况下参与商业交易,政府有合法税收的税收权,他们说。

这些消息人士还表示,基于印度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已经在印度缴纳税收,以获得国内市场产生的收入。但是,在没有征税的情况下,非居民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印度没有任何常设常驻业务,而且大量的经济存在)在电子商务供应或服务中收到的审议中没有缴纳税款他们补充说,印度市场。“征收的EL(均衡征收)征收2%,适用于不常驻印度常驻业务的非居民电子商务运营商。他们补充说,这个征率的卢比是2卢比的2亿卢比,这非常适中,并同样适用于全球的所有电子商务运营商。

USTR“的调查称,印度征收对美国公司的歧视,无理违反国际税原则,并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它观察到印度的数字服务税(DST)在脸上是歧视性的,因为法律明确豁免印度公司,同时定位非印度公司。

该报告还指出,征收通过其外部领土申请,其税收而不是收入来加剧美国公司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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