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6万

近日,大连瓦房店市出台《瓦房店市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首期设立 20 万元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对举报行为的最高奖励额度可达 6 万元。

《办法》规定了七种可获得奖励的情形: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或倾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排放或倾倒污染物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工业污染物的;向河流、水库、湖泊倾倒生活垃圾(包括厨房垃圾、烟花爆竹包装物、塑料包装袋等)、畜禽养殖粪污、建筑垃圾,偷排工业废水、废液及其他污染物的;在河流、水库、湖泊(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及湖库淹没红线范围)内,清洗、丢弃装贮过油类、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污染物容器的;其他影响河流、水库、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行为的。

《办法》同时规定六种不能获得奖励的情形:

未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人或经核查被举报人不属实的;举报事实经核查不属实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匿名举报,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环境违法信息,指使他人举报的;举报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的。

《办法》规定,有奖举报奖励最高额度 3 万元,最低 1 万元。而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奖励金额增加一倍:

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认定违法事实的;除举报外,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开展查办工作的;提供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经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查实,按照法定程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

据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护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

群众发现或知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当面反映等途径向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 85614090,18624356846;通信地址为瓦房店市新华路 1 号,邮编 116300。

来源:半岛晨报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