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市区道路顺畅有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明确从10月8日起对部分区域和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采取交通限制通行措施。

电动自行车实行分区通行,应当按照行驶证注明的区域内通行,核心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核心区以外区域通行,核心区以外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核心区内通行,核心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全天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主干路:中山路、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山峦街至棒棰岛门前)、山峦街、胜利路(东北路至五五路)、西北路(迎客广场至疏港路)、疏港路、虹港路(机场贵宾路至迎客路)。交通枢纽: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候机楼进(出)港道路、大连站南二楼廊桥。城市快速路:东北快速路。高架桥:东北路桥、香炉礁立交桥、大连北站立交桥、西部通道(南端立交桥、北端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星海湾大桥、七贤岭高架立交桥。长隧道:莲花山隧道、石门山隧道、七贤岭隧道。

禁止无过渡期临时标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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