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晚间,中国奥园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注意到,于2020年3月3日,某社交媒体平台刊登一份由匿名人士发表的做空报告(该报告)。董事会谨此澄清该报告中的指控乃属失实。公告旨在反驳该报告中有关集团的该等指称或评论。

1. 关于非控股权益

公司在项目层面引入非控股股东(一般为原项目的股东),充分利用原股东的优势,发挥协同作用。随着过去几个财政年度的物业交付和项目利润的结转,根据公司现有资料,公司的非控股权益正逐渐体现,公司管理层亦相信2019年及未来两年随着交付的高峰,非控股股东的收益体现将更明显。另一方面,公司的地产项目从取得项目至竣工交付一般需时约二至三年,部份项目(如旧改项目)的项目週期可达五年或以上,因此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对非控股权益的体现存在时间差,随着项目的结转,非控股股东的分配利润将按相关项目的交付时间表逐渐体现出来。

2. 关于合同销售和回款金额

该报告所引用的合同销售数据为合同签约含税金额,而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上物业开发结转收入数据为不含税净销售额,两者存在差异,不能直接比较。根据公司的资料,截至本公告日期,国内相关的物业销售增值税率为9%。

根据公司的资料,集团的项目从合同销售到交付结转一般需一年半至两年,过去几年的物业开发结转收入亦一直反映此趋势。公司的现金回款率一直保持约80% ,由2017年末至2019年中期结转收入后的物业开发应收款馀额分别仅为人民币2.77亿元、人民币4.42亿元、 人民币5.14亿元,占集团当期物业开发结转收入比例仅1.5%、1.5%、2.3%,上述已清楚反映集团的所有合同销售均有实质的回款。

3. 关于金融平台的项目投向

广州奥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奥园基金 )为集团旗下市场化运营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据公司所深知、尽悉及所信,并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a)所有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运营均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行业规范操作;(b)奥园基金发行的所有股权类基金产品均按照要求在托管机构托管╱监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中有部分产品涉及奥园旗下项目,该等交易事项均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投资人充分披露,项目根据相关基金文件条款进行清算及退出,所有产品均为无固定回报股权类产品;及(c)该报告所述的奥园基金发行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实际发行方为项目公司,奥园基金为服务方,且产品均在各地 方政府交易所备案登记,属合法合规产品;而所有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均已列入项目公司债务,包含在公司有息债务馀额内,并非非控股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并不知悉其他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情况的任何资讯,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匿名人士的做空报告可能旨在蓄意打击对公司及其管理层的信心并损害公司的声誉。因此,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阅读及使用该报告中的信息时须份外审慎,且留意公司刊登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的公告及本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的相关讯息。公司正向其法律顾问作出咨询并保留对该报告作者机构及╱或对相关指控负责 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