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多年的房子成了别人的?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各类新事物层出不穷,非法集资犯罪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尤其对于老年群体来说,由于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对信息的分辨能力不够,面对各类新式骗局,更容易落入不法者的圈套。

今年6月是第8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本报此前已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了专题报道与提醒,本期将围绕养老产业金融风险展开报道,进一步提升老龄群体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金融周刊记者邹术

骗局

借“以房养老”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

近年来,“以房养老”的全新养老模式受到了老年人群体的极大关注。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它本是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但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对老年人实施欺诈,导致部分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2019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打着“免费养老”“以房养老”为旗号的非法集资案,涉案企业北京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就吸收了超过4亿元资金,让1300多个家庭遭受大额亏损。

据被害者介绍,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常在北京各个小区举办活动,向老人们兜售“以房养老”产品,一经得手后,该公司便会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合同,假如中安民生公司还不上款,小额贷款公司就有权将房产租售或变卖。

调查

全国仅两家保险公司的“以房养老”业务获批

“以房养老”有多种方式,比如老人可以将房子出租、出售,靠获取的收益来养老,也可以将住房进行反向抵押,领取养老金,上述案件所涉及的“以房养老”项目是指后者。它的全称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据悉,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2014年6月正式发布,目前已经在全国多地展开试点。同时,记者了解到,国内经过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实质性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目前只有幸福人寿和人保寿险两家保险公司。

按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规定,房子抵押期间,老人继续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也就是说不但可以继续居住,还可以出租),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的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浏阳市打非办提醒:防范涉老诈骗套路请记住这四招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二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如以销售老年保健品、收藏品等,或是以推销老人旅游项目等为名吸收资金,个别甚至带有传销性质。

防范涉老诈骗套路,请记住这四点:一、识别不法分子的虚假包装。投资理财时,应查验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通过网络、监管机构等进行核验、咨询。

二、防范销售人员的“情感营销”。投资理财时,保持客观冷静态度,对所谓的一些“小恩小惠”“免费领取福利”活动及时说“不”!

三、识破“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承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遇到“高回报”“高利润”等字眼时要格外提高警惕。

四、注重留存证据,积极维权。为了防止投资纠纷维权困难,应保管好各种票据单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报警。

延伸阅读

《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以房养老”有保障

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问世,中国民法制度迎来了《民法典》时代,这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与居住问题,《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一个“居住权”。该项权益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业内人士分析称,居住权是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基础上,分离出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利,这对弱势群体来说,可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也可以让他们避免“钱房两空”,为实现“以房养老”的目的做法律铺垫。也就是说,居住权保障了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外,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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