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核“五证”、买房实地看……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再次发布购房警示,提醒购房者在选房、看房,以及买房时需注意,万不可盲目交定金等任何款项。

据了解,一些购房者购房前不留意,购房后产生纠纷,无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此前该局曾发布购房消费警示,提醒购房者核验“五证”,遵守限购政策等。

该局提醒购房者,选房时应核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预售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一致,并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以及房屋性质和使用年限是否与宣传一致。

购房人应拒绝购买无证销售的房屋,包含开发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情况,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等任何款项。

其次在看房时,要实地核实,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及相关企业的实力和口碑。重点关注目标房源的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详细咨询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后期物业等。并将置业顾问等相关方面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多方面了解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诚信度以及物业公司的口碑。

最后买房时,提醒购房者慎交购房定金,合同必须网签备案,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必须打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签订认购协议、交定金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按协议履行。买房签约时,购房人慎交购房定金。付款时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房管部门备案。购房人一定要详细查看合同条款,双方签字确认后,再按合同约定付款。

此外,购房所有款项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全额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售楼场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监管账号一致,不得直接将购房款交存至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避免购房风险。如购房人属按揭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查清自己的信用状况,向按揭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可贷款及额度,并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风险,以免合同签订后,贷款办不下来,或者发现自己无力还贷,导致赔偿违约金。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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