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房地产的交易,基本上就是属于最常见的一种买卖了,但是在一些情况之下,我们也有可能就会遇到卖家进行一方二卖的情况。那么如果我们遭遇了这种情况,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

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这种情形,依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形是几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几个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客观的现实是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几个因素:

第一、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访方实际履行的请求;

第二、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相对应的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

第三、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

二、一房二卖的购房者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三、购房者怎样防止一房二卖的现象发生

购房者应该对交易的每一个步骤都足够重视,时时警惕: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

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2、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为了防止在这段时间内卖房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一房子二买的情况时,那么大家最好是搜集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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