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Maharashtra Authorents推进裁决的权威(AAR)的观察结果导致裁决,如果跨国公司的印度项目办公室(PO)占外籍员工的薪水,GST将不适用。AAR还观察到,考虑到外籍人士在此类案件上,在外国公司的工资单中,项目办公室在印度暂时延期,因此也应视为项目办公室的雇员。这反过来暗示,项目办公室和外籍人士之间存在雇员关系,因此在印度的基础上向几个跨国公司提供了几英镑的救济。

Maharashtra AAR裁决在M / S的情况下出现。Hitachi Power Europe GmbH,德国是外国公司,它决定由项目办公室制定的仅仅是印度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不会吸引GST的征收。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德国的外国公司被授予印度客户提供商品和监督服务的合同。上述商品和服务供应是在印度进行的,外国公司在印度形成了一个PO。通常,PO代表在印度执行该项目的外国公司的利益,并承担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商业活动。

该宝有自己的员工,少数员工被外国公司发出,被称为外籍人员,以帮助执行该项目。1961年“所得税法”的雇主义务等税收等税收等由此类外国人员工完成。

根据公司法案,2013年,外国公司必须以反映在印度公司业务的真实和公平视图的方式保持其金融书籍。因此,为了记录从印度工作的外籍人士雇员的薪酬成本的记录,Po在印度的金融书中作出了会计条目。但是,薪水实际上是由德国外国公司支付的。

潘和棕褐色由所得税当局以外国公司总部的名义分配给PO。因此,宝是印度外国公司的延伸。外籍人士是外国公司总公司的雇员,自从该宝是外国公司的延伸,外籍人士也被视为PO的员工。这意味着PO与外籍人士之间存在雇主员工关系。

此外,根据GST法,如果存在雇主员工关系,则认为没有任何服务供应,因此不适用于GST。

对于GST,适用于PO与外籍人员薪水的会计条目,至关重要的是,外国公司总部与PO总公司之间应提供应税服务至关重要。由于外籍人士也被视为PO的员工,因此PO根据印度会计标准所要求的会计进入,不会吸引GST的征收。

在普华永道举行AAR,Anita Rastogi,合作伙伴GST和间接税收的决定,“这一裁决加强了GST的适用性,只能从GST法的角度来看。根据任何其他法规,2013年的任何其他法规,这需要通过PO所取得会计条目,如果基本的GST规定没有授权,则不能导致GST征收。在手中,观察到没有任何服务供应,因此虽然expats的工资成本反映在会计条目中,但不需要支付GST。"

Rajat Mohan,高级合作伙伴,AMRG&Associates甚至认为,“这一裁决是由推进执政局的法律,逻辑和平衡的裁决,从而确认项目办公室的外国总部法律延伸,从而需要GST支付了从外国海外总公司的外籍人员雇员收到的服务。这一裁决将向众多跨国公司通过项目办公室或联络处和漂亮的石油和天然气部门带来救济,预计将在此声明中受益,因为这一裁决在反向收费上保存了最佳GST的前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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