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3月19日,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我市迅速行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委办局及区市县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确保我市通过这次国家竞争性评审。

《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励,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同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

目前,我市共有供热企业150家,热源企业192家,全市建成集中供热管网1.2余万公里,换热站2622座,供热能力4.03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率80%以上。为了加强清洁取暖制度保障,我市先后下发了《大连市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大连市市区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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