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谋违规私开保函,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获刑7年

记者|张晓云

继前后两任董事长被查后,恒丰银行管理层又有两人因受贿罪、违规为他人出具保函被判刑。

2月18日,山东诸城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因为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其共同犯罪的还有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公司二部原总经理朱维新,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该案源于一笔3.28亿的不良贷款掩盖。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天津金能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能量公司”)以航天科工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司(下称风华公司)支付给金能量公司价值3.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做质押,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3.28亿元,贷款期限1年,朱维新系该笔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

一年后的2016年6月,风华公司无法贴现其商业承兑汇票,金能量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那么,该笔贷款到期后就出现了逾期。为化解该笔逾期贷款,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了由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等组成的清收化解领导小组,朱维新负责具体执行以及与客户沟通,邱野负责听取汇报并做最终决定。

经过沟通协商,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最终形成了一个看上去比较复杂的化解方案,本质上是通过资产转换,利用其他主体的贷款来偿还原有的逾期贷款,以实现不良的化解。即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盈通公司)以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房屋作抵押,以盈通公司100%的股权作质押,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6.8亿元。然后,北京博迪康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康健公司)用其中部分贷款收购普基哥尔夫球会有限公司持有的100%盈通公司股权,剩余贷款资金用于偿还金能量公司的3.28亿元逾期贷款和企业自用,最终实现了持有盈通公司100%股权,同时结清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

2017年1月,恒丰银行总行审议通过16.8亿元的授信方案。

但接盘方余某及其实控公司因资金不足,需要向第三方公司借一笔过桥资金,过桥资金出借方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期发放16.8亿元贷款,并为这笔1.8亿元的过桥资金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6日,朱维新作为主要经办人起草了承诺函,时任北京分行行长邱野审阅并违反银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朱维新持用印审批单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在该承诺函上加盖公章。随后朱维新和展拓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将该承诺函放至以展拓公司开设的招商银行保险箱内。

根据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为展拓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康健公司借用1.8亿元过桥资金,直接转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指定账户,北京分行保证为盈通公司贷款成功,若到期不能归还,北京分行愿负连带责任,保证期两年有效。

2017年5月,邱野从北京分行调到总行公司部。前述16.8亿元贷款因被群众举报最终未能发放。接盘方康健公司因无力偿还展拓公司1.8亿元借款,展拓公司持承诺函于2018年7月4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对康健公司的1.8亿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中,邱野的辩护人认为,邱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是出于公心,是基于为单位清理不良贷款的善意动机,没有谋取个人私利;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共同犯罪中,邱野处于最后的末端环节,最后的审批不代表最大的责任,其主观恶性和作用明显小于同案犯。

法院同时认为,在违规出具保函的过程中,朱维新是第一环节,邱野是最终环节,二人需互相配合方能促成此事,作用相当,无明显主从关系,不宜区分主从犯。

除了前述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邱野还主动供述了受贿183.8993万元的案情。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 2018年11月26日对邱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进行搜查时,发现字画、工艺品、玉石、黄金首饰、名表若干,黄金3100g,53度贵州茅台酒47箱、红酒若干。

根据检方指控,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邱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83.8993万元;朱维新也因“在办理16.8亿元银行贷款及出具承诺函过程中的帮助”,获利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30日,邱野被以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朱维新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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