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问题,济南市推出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与“不见面办理”两项创新举措。

收房时所购房屋就具备了办证条件

据介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印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强化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与信息集成,优化业务流程,依申请为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众提供“交房即办证”服务。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部门规范购房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将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交房条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导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约定交房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行“交房即办证”,这意味着,购房者收房时,所购房屋就具备办证条件。文件还要求,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在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同时,进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开发企业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要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做好“交房即办证”的相关准备工作。

目前,济南已经在市中、历城等多个小区启动了“交房即办证”服务模式,开发企业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介入,在交房当天,可以同步办证。具体流程是:在约定交房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房屋验收、交接、费用结算手续,开具购房发票后,购房人可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泉城办”手机APP线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依据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图纸、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资料并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一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向银行推送电子证照,完成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同步办理,交房同时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证明,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需要联动办理水、电、气、热等事项。

收完房网上申请便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部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利用大数据、实名认证、活体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技术手段,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泉城办”手机APP,创新实施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服务模式,通过网上申请(零实物资料)、线上审核,网上缴纳税费、手机APP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通俗地说,就是在交房当日,购房者收完房,不必跑不动产登记大厅,直接网上申请,便可轻松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新建商品房办证“零跑腿”、不见面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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