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来源:澎湃新闻

4月23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吴江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的实施办法》全文(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及将把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办法》中对申请对象和条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在房源提供方面,《办法》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一次、一套”原则享受优购房政策。人才认购后无论以何种原因退订优购房的均视作已享受优购房政策,不具备再次申请优购房资格。另外,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该文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吴江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的实施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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